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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定有关地方性税收规章实施细则和调整方案;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税收收入计划。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依法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财政收支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对城镇、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监管、指导。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国有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管和指导。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全市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动或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承担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管理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金融业发展报告。组织推动全市地方金融改革,健全完善全市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十五)承担全市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按管理权限分工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责;承担对市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有关监管职责。分析评估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定防范化解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统筹组织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重大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工作,负责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组织协调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1.宁安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市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全市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市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汇总;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帐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宁安市社会保障资金中心
研究制定分管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社保资金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专业建议。审核编制社保中心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专项支出指标;对社保资金追踪问效,监督社保资金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3.宁安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会计管理法规、制度;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核发会计证;管理和指导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指导、组织、监督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考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核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负责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核发会计电算化证;负责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负责会计帐簿监督管理,核准代理记帐机构,管理会计协会,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4.宁安市财政资金评审中心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结算)审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的审查及项目初步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开展政府投资政策、项目管理研究,负责政府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政府投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郑泽国: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谭震:分管农业农村、经贸、经建、资环、综合、产业、国资。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黎黎:分管国库、社保、会计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蕙辰:分管预算、税政、财政监督、债务、金融、行政政法、评审中心、采购办。
负责人:郑泽国
咨询电话:0453-761156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 宁安市通江路东587号 宁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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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