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特殊救济对象救济政策的贯彻落实、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社会弃婴的收养管理工作;指导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镇(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相邻市(县)行政区域边界勘界界定工作;指导镇(乡)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工作;参与区(县)际边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镇(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七)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牵头全市殡葬改革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八)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监督管理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文电、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2.综合业务股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社会组织及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负责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全市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乡(镇)及以上的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毗邻的县(市)、区政府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跨镇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内的街道、路(巷胡同)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居民小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 承担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对违反国家、省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的核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教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会同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领导分工
初立峰:(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局全面工作。
张培英:(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救助、养老、基层政权、社会组织、儿童福利等工作,分管低保中心、社会福利院、敬老中心。
周 兴:(副局长) 负责常务、办公室、区划地名、社会事务、纪检、政务公开等工作,分管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救助站、殡葬服务中心。
负责人 : 初立峰
咨询电话:0453-6171035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街557号,党政办公中心附属楼A座二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3-761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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