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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利用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跨县(市)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管理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按照中央、省级、牡丹江市和绥芬河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提出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查市级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协调水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配合各项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市本级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的维护、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工作和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和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办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安全等工作。负责编制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信贷和基金的建议。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市本级水务部门管理权限,履行市本级水行政审批工作职能,指导和监督全市水政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政策法规的监督实施。承担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二)综合业务岗位。贯彻落实推行河长制相关政策和制度,承担全市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定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市河长和市级河长会议确定事项。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承担水资源保护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有关工作和协调水文有关工作。承担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管理和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监督管理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与划界工作。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监督管理水库、水电站大坝、河道堤防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等相关工作。
三、领导信息:
局 长:黄 波
副局长:林世波、冯义超
负责人:黄 波
咨询电话:0453-393853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长江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0453-3941077
办公地址:绥芬河市北山新区永福街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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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0453-3941077
办公地址: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 新兴街60号 绥芬河片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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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3-3947709 ,0453-394107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北山新区永福街4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