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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拟订税收地方性管理办法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债券申报工作。承担财政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及监管事业单位转企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及战略性调整。
(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全市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所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监测体系、所监管企业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依法依规查办违规经营案件。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依法对全市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五)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探索推进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会计管理科、财政监督科)。负责本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财政局机关日常党务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局内教育培训规划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配合局工会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及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监督管理全市代理记账工作。
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承担会计信息质量行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本局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及局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指导全市财政监督业务工作。
(二)综合科(法规税政科)。参与研究制定住房改革财政政策,负责市直住房货币化资金审核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政策。参与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负责彩票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部门预决算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负责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协调本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和应诉工作,配合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培训和考试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税务部门地方经费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绩效评价科、农业农村科、政府债务管理科、国际金融科)。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财政五年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与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市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对乡镇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牵头负责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与报送工作。拟定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推进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管理和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激励约束机制。负责建设和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专家智库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库。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
参与农业发展与改革重大政策以及相关规划编制。研究拟定财政支持农业发展与改革政策。制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农业农村、水库移民相关资金,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导和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等工作。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及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参与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负责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市级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牵头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管理监督。牵头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牵头全市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参与全市政府性债券发行和省级偿债资金项目安排。承担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财政金融政策。负责政府外债管理。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履行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研究拟订全市PPP工作规划、制度建设和财政政策。负责协调、组织PPP项目评估论证、监督指导、风险防控和绩效评价。负责PPP专家和咨询机构管理。负责PPP宣传培训和信息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
(四)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研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制度。负责市对乡镇财政资金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以及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市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工作,以及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文行科(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科教和文化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本级党群、行政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本级政法机关(不含上划,下同)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军队、武警(消防)和铁路护路联防办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承担宣传、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文化、科教事业改革与发展相关财政政策。拟订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旅游发展资金预算管理。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和对下工作指导。审批和确认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乙级资格。核准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人员培训。负责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日常工作。核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负责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和审批。
(六)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负责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中央基建投资等专项资金。配合做好“一带一路”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生态文明财政制度建设,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七)经贸科(产业发展科)。承担边合区、综保区、商务、供销、粮食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基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管理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管理支持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方面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并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专项资金。负责企业(非金融、非文化)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
(八)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科(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审批。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拟定全市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并负责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审批国有独资公司设立并批准章程、董事会。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绩效评价、经营业绩考核、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经济运行监测和资产损失核销等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重大产权和资产处置评估的备案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等工作。
三、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 长:荆义朴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俊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于翱翔
党组成员、纪检派驻组组长:魏政治
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可欣
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怀凯
电子邮箱:czjbgsgy@163.com
负责人:荆义朴
咨询电话:0453-393853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长江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0453-3941077
办公地址:绥芬河市北山新区永福街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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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3-3947709 ,0453-394107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北山新区永福街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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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