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受理劳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贯彻落实,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件、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会议组织、督办检查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目标制定、统计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审核等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访事项。推进法治建设,指导和实施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科。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核。贯彻落实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负责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备案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政策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社会保险发展状况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直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工作。
(三)人才就业和事业单位管理综合科。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拟订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担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负责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和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聘用的备案事宜。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作。贯彻执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及对全市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临时用工计划的审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刘淑玲(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费义宝(副局长、人社局党组成员)负责常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等工作。
孙光序(副局长、人社局党组成员)负责工资、职称、事业单位调配、考奖、劳动保障监察、“吃空饷”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事业单位管理综合科、信息中心等工作。
张东北(一级主任科员)负责人才、招聘和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人才科等工作。
董茂生(二级主任科员)负责信访、仲裁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办等工作。
负责人:刘淑玲
咨询电话:0453-393853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长江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0453-3941077
办公地址:绥芬河市北山新区永福街4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0453-3941077
办公地址: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 新兴街60号 绥芬河片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3-3947709 ,0453-394107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北山新区永福街4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