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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他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7.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8.市属国有企业和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9.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市委审计办秘书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档案、政务公开、考核、审计调研、综合性文件起草、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局审计项目计划、统计报表,划分审计对象范围,协调各审计科室及全局性的审计事项。负责审计业务的对上协调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人事劳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审计法制建设,审理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受理信访举报,承担审计应诉工作,配合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办日常事务。
(二)财政税收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非税收入情况,审计全市乡(镇)政府财政决算及非税收入情况。开展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审计。组织跟踪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直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开展社会保障、教科文审计、农业农村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组织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领导信息
局 长:杨翰霖
副局长:马 瑶
副局长:张 敏
负 责 人:杨翰霖
咨询电话:0453-393853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长江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0453-3941077
办公地址:绥芬河市北山新区永福街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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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