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起草规范性文件,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办理跨地区和涉外重大案件的侦破。
(四)负责和指导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全市保安行业监管。
(五)负责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敌对势力、反动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来绥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其他重要领导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边境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工作。负责公路巡逻工作。
(十一)负责绥芬河东宁机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打击危害飞行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刑事技术、信息通信技术、行动技术和网侦技术建设。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规划、管理和落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七)规划、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和协助管理全市公安干部。
(十八)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部分场所消防监督、民用无人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外国人口岸签证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林草领域刑事案件打击侦办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政工监督室、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情报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法制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校园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食药环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巡逻特警大队、反恐怖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户政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警卫大队、口岸签证办公室、保税区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口岸治安派出所、绥芬河机场治安派出所、城镇边境派出所、绥北边境派出所、建设边境派出所、北寒边境派出所。
三、领导信息
副 市 长、公 安 局 党委 书记、局长:岳 强
公 安 局 党 委 委 员、政 委:王 和
公 安 局 党 委 委 员、副局长:黄玉桥
公 安 局 党 委 委 员、副局长:胡宝成
公 安 局 党 委 委 员、副局长:李晓峰
公安局党委委员、监察委派驻纪组组长:王玉梁
公安局党委委员、政 工 监 督 室主任:张钧艳
负责人:岳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