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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房产行业、供热燃气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市管理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及本市具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八)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拟订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全市燃气、供热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供热专项规划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实施。
(十一)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负责供水、排水管理职责。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责分工。
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行政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进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行政审批、行政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决定及时通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督办落实、文电处理、会务、文件起草、信息收集、对外联络、信访接待、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全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人民防空行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建设行业规章、办法草案。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汇编。负责住建系统行政监督、检查、考核和行政监督过错任追究。指导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向行政执法机构提供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并通报查处的违法违规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法、诚信体系建设。
(二)行业管理科
拟订城乡建筑业和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建系统政策调研工作。监督城乡建设市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查处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室外建筑企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出市出国展开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协调处理有异议的定标结果。
拟订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之前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材料的推广使用及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违反有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规定的行为。负责建筑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三)城乡建设科(三供两治办公室)
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重点工程的选址和方案的选定。负责城市建设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村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镇、村屯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推广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民住房建设。指导农村泥草房、危房改造工作,监督管理泥草房、危房改造资金的发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指导监督城镇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全市燃气、供热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需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规划区域内重点项目的房屋征收计划,拟订、论证补偿方案。拟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报市政府发布。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三供两治'项目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查、报批。参与全市'三供两治'项目前期可研论证、立项审查、投资计划安排及向上级部门的申报工作。会商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三供两治'项目规划建设有关信息的采集、报送及其他有关'三供两治'项目建设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1)绥芬河市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市市政道路、桥梁、亮化、排水等公用设施普查、养护、档案归集和年度维修改造计划编制等工作;参与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认证、立项工作;负责全市市政道路、桥梁、亮化、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法规政策咨询、行政审批现场勘查、技术服务和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
(2)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市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和中大型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市政府制定承担对市政府未纳入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支持或代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结算文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查和发布;负责农民工工资纠纷调解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认定;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证词咨询解答。内设机构4个:综合室、工程经济室、工程建设室、工程造价室。
(3)绥芬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主要职责任务:负责起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燃气供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受理、协调处理工程质量和燃气供热投诉;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认定、推广和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成绩查询服务;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申报、培训和日常协调工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内设机构4个:质量监测室、安全监测室、燃气供热协调室、招投标调处室。
(4)绥芬河市房屋征收实施中心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宣传、解释、征求意见、公示、组织听证、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房屋征收信访、补偿安置纠纷、投诉、举报等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强制执行涉及的有关工作;组织被征收房屋拆除工作;负责档案资料保管、信息查询。
(5)绥芬河市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职责任务:参与拟定全市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廉租住房等三级住房相关标准;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研究、信息收集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发布、档案归集等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服务工作;参与指导全市房屋评估、测绘、置业担保、经纪、咨询、租赁等相关工作;负责房产、保障性住房、危房安全鉴定等法规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和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内设机构3个:综合办公室、市场办公室、住房保障室。
(6)绥芬河市物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任务:负责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计划、统一归集、统一核算;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返还,组织应急代修;负责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等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实施旧住宅小区综合政治工作;参与物业信用等级评定、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及物业用房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专项维修资金等法规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7)绥芬河市园林绿化中心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园林设施及绿化养护、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绿地、公园维护管理;负责组织绿化工程建设,接收竣工的城市绿化工程;负责各类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设施设备管理室。
三、领导分工
王立军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周明永副局长
综合办公室、行业管理科、城乡建设科、消防审验科、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物业服务中心
刘勇副局长
党建、房屋征收实施中心
王家宽政府工程建设实施中心负责人(党组成员)
政府工程建设实施中心、园林绿化中心
负责人:王立军
咨询电话:0453-617164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12号牡丹江市党政办公中心5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3-12329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光华街9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6:00(法定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3-393853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长江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0453-3941077
办公地址:绥芬河市北山新区永福街4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