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海林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牡市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牡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负责司法行政规范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九、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股级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
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兴利 主持局党组、司法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波 负责常务、政务信息、保密、财务装备保障、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司法所建设工作,协助局长抓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招商引资、包村包企、脱贫攻坚、工会工作。
分管: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董颖 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市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营商环境、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生态、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巡视巡察、信访维稳工作。
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律服务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治办
咨询电话:0453-579301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 林海路1297号 海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海林市司法局办公地址:海林市河西路156号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3-7222823 传真:0453-722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