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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53—755792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海林市雪源街44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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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受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协调落实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实施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负责纤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开展对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宣传工作。贯彻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负责指导驰名商标申报、专利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负责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范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国家商标局授权的商标窗口咨询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市场各类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整改、妇联、文明单位创建、意识形态、包村等工作;监察、信访等工作。

负责局党组会各项活动事项的组织筹备。负责局党组会议的准备工作、会前议定事项的收集整理、会议材料的准备;党组会中心组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的制定,学习内容的准备工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及会后材料的汇总上报;党组会议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局党组上级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的组织;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案件审核、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立案审核或参与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刑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组织学习贯彻有关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在市行政区域内申请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准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工作,确认其企业法人地位或合法经营地位;指导各基层单位对其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负责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反映在登记注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及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行政许可审批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协助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助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打击传销工作。

贯彻执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农资、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器材、保健等各类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拟订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负责12358价格举报电话、价格网站上价格举报案件的接听、查看和处理工作。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审查、判断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政策。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指导和扶持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做好商标受理咨询工作。负责商标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指导和注册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与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信息加工标准。承担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贯彻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活动。

(十一)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汇总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

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查处特殊食品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监督实施国家特殊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三)药品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依职责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检查制度。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协助开展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督促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依职责承担疫苗、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工作。

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协助开展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

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检查制度;承担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开展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实施问题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五)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工作。

(十六)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具体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案件的查处、交办、督办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或参与各类专项执法整治和执法行动;配合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开展“扫黄打非”、“走私、贩私”等专项执法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派出机构

1.柴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2.长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3.山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4.横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5.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6.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7.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8.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李安森同志负责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琳同志负责派驻纪检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顾志彬同志主持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事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股、城南市场管理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局长临时交办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宋丽同志分管行政许可审批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柴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牵头负责扶贫包村工作(负责山市镇长胜村)。负责局长临时交办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大壮同志分管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党群办公室(兼主任)、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横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山市镇青岭子村扶贫包村工作。负责局长临时交办工作。

韩海生同志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李安森同志代管政策法规股、价格监督检查股、药品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长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局长临时交办工作。

谢花富同志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顾志彬同志分管工作开展工作。负责长汀镇哈达村扶贫包村工作。

吴安民同志协助韩海生同志代管工作开展工作。 

电子信箱:HLGSJBGS@163.com

  人:李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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