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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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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东宁市河北新区景明街1号党政办公中心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分至11:30 下午:13:30至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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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组织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任务。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对俄合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等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谋划、管理全市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市级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接国家、省、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制定和实施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开展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对口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制定,协调推进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全省能源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市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价格评估、价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开展价格信息收集工作,发布价格信息及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十六)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市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执行省粮食进出口计划。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市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驻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用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與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投资及社会事业股。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资金的管理,对国家重大项目库进行管理及充实调整。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行使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职能。负责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组织实施国家、省全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区域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承接哈长城市群、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建设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动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三)项目建设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集中对央企进行归口式服务,拟定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有关服务事项,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促进重大项目落地。编制市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及督查考核,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健全市重大项目谋划、遴选、储备制度。负责建设和管理市项目管理平台。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措施建议。

(四)工交财贸股。组织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牵头提出我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负责纳入规划项目的管理和推进。推进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承担重要物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转报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申请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协调、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贯彻实施国家、省火电和电网、油气、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开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石油、天然气、炼油管理职责,协调组织油气勘探开发、油气长输管网及储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边境油气合作。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物价管理股。负责拟订综合性价格方针政策和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建议。根据省级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市管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组织拟定、调整市管商品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含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开展价格信息收集并组织上报工作。

(六)农村经济股。参与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研究水库移民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库移民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指导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管理,监督、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国民经济综合股。提出全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落实国家、省产权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东宁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对俄合作相关战略和规划,提出推进落实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对口支援工作。负责跨市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负责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对口合作工作。参与有关对外经济交往交流活动。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粮食管理股。组织拟定全市粮食政策。指导全市原粮购销,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拟订东宁市粮食产品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粮食收购许可审批。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驻我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粮供应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军粮供应网点布局规划。对军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协调军粮供应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粮食仓储物流科。参与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粮食产业发展科。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市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网点布局。指导粮食加工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粮食法规督查科。组织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承担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粮食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重要涉粮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有关制度及政策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会计业务和审计,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组织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 

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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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3-6171275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12号牡丹江市党政办公中心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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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分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东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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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东宁市北中华路与景明路交叉口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东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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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3-368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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