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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法规。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税政。组织拟订税收地方性管理办法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5)预算。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区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区对乡镇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
(6)国库。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区对乡镇财政资金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7)政法。承担政法等方面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8)经济建设。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9)党群行政。承担党群、行政等方面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10)教科文。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11)社会保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12)农业农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3)经贸。承担商贸、经贸合作等方面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14)产业发展。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15)政府债务管理。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区和区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
(17)金融。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
(18)政府采购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
(19)会计管理。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区会计人才工作。
(20)监督评价。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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