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重大决策部署实施。
2.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协调办理工作。
3.负责推进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区、乡(街道)、村(社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推进普法宣传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并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设立8个司法所:先锋司法所、立新司法所、牡丹司法所、江滨司法所、沿江司法所、火炬司法所、温春司法所、海南朝鲜族乡司法所。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局 长:刘 臣 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和财务工作。
副局长:符鹏程 负责司法局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律师工作,对接区政法委。
副局长:吴艳玲 负责普法与依法治理、行政执法监督、全面依法治区、办公室综合、党务等工作,对接区委、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
负责人姓名:刘 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