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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牡丹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牡丹江阳明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牡市编发[2010]20号),设置牡丹江市阳明区财政局,是负责全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区域经济调节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主管部门财务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全区年度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编制各类报表;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统筹运用地方财力;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四)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根据全区预算安排,确定年度税收计划。
(五)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制定全区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行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六)监督和执行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省、市、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国债转贷项目投资),区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监督和执行的《企业财务通则》。
(七)贯彻执行国家颁布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区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解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财产评估业务。
(八)对社会保障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制定社会保障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社会保障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财政监督。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参与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全区财政收支和区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制定财政干部培训计划,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文告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省、市金融办;承担依法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职能。按规定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财源建设工作,包括规划的制定、实施,财源项目的筛选、初审、论证、上报工作。
(十四)农业开发
1、监督检查指导国家、省、市农业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及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2、研究制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上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农业开发资金的拨款、借款、有偿资金回收、财务核算及决算。
4、组织考察、筛选、论证农业开发项目,按规定和程序向省、市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和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扩初设计初审和省、市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批以及对已竣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验收。
5、负责实施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的管理工作;实施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工作。
6、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收集和积累有关信息资料,提供信息服务。
7、负责与省、市、区内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各项农业开发资金,监督检查到位和使用情况。
8、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总体思路和管理机制,指导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战线各类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市财政局和省、市农业开发办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局 长:郭景泉 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何军 分管农业农村、经建工作
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朝霞 分管国资办、政府采购工作
副局长:陈菲 分管预算、国库工作
副局长:于淼 分管办公室、行政政法、教科文工作
三、工作岗位设置
阳明区财政局设置11个工作岗位:
(一)文秘、综合工作岗位。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局内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报告和重要文件;负责综合调研、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参与财政政策研究,负责落实督办、检查,反馈领导交办的工作;协调各岗位之间有关事宜,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负责局政务、财务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
(二)综合计划、经济建设工作岗位。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社会财务的综合平衡;对财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测,评价主要财政经济政策的的执行效果;拟定财政体制改革规划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调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审核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制定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和收支预(决)算的编审;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数据库管理工作。
(三)预算法规税政工作岗位。负责全区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和汇总区镇预算,负责审查和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参与全区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区预算收支管理,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提出农业税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补助指标的建议,负责制定区对镇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预算管理工作,代区政府起草全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人大的咨询监督,承担与人大财经办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市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联系,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及国家对农业各项补贴的发放工作;检查农业各项补贴的发放落实情况。
(四)国库工作、工资统发岗位。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区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全区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区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在各银行的帐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主管会计工作岗位负责对各柜组录入会计、初审会计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协助主任做好中心有关协调工作,在管理权限内进行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复审。负责录入预算单位拨入资金款项,接收报账员交来的原始凭证并对其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录入已按审批权限审批的会计事项,打印支付凭证;按程序向审核会计、预算单位传递原始凭证或支付凭证,保管各种支付票据,负责与预算单位对收支账;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复审录入会计传来的原始凭证,在计算机上审核录入会计录入的会计事项;审核支付凭证并加盖中心印章,打印会计凭证及账簿,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及保管,向相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负责与预算单位对账,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办理银行结算业务,负责保管有关印鉴,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负责发送各种报表,完成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根据《黑龙江省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实行统一支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原来的各基层单位分散发放,改为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并由财政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帐户。
(五)教科文、行政政法、社会保障工作岗位。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上级投入教科文部门的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的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参与管理全区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编制、执行社会保障收支预算、管理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抚恤和社会救济、行政、公检法离退休费,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基金、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
(六)农财、乡财经贸工作岗位。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拟定农业财务制度,管理农业企业、事业财务;负责国有农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资产管理、实现税分配以及农业特大灾害、防汛抗旱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基)金;管理农口事业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财务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农口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单位预算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和制定全区镇财政建设规划,制定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指导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镇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制定本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调整,指导乡镇财政所的建设。
(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岗位。研究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政策、办法;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专户资金。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市场资格和申介机构政府业务代理资格;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八)会计管理工作岗位。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会计法规,拟定全区会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负责管理全区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区会计帐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审计工作。贯彻国家并拟定我区罚没规定、办法;负责提出国有资产罚没物资的变价处理意见;负责罚没收入,办案经费支出管理;组织对执法部门的罚没收支、罚没依据、罚没票据使用和基金专户存储进行稽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九)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岗位。
1、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区综合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和其他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镇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区镇资产评估工作。负责行政单位公共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解、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批、财产清理登记、资产占有统计及转作经营资产的收益使用的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用、使用、处置、权益、考核、监督及事业资产经营收益和资产占用费管理等方面地方(部门)政策的制定、监督及区本级的执行;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转作经营资产的审检登记、产权界定、股份设置、产权转让等运营使用权的审批及经营收益使用的监督和资产占用费的具体管理;负责检查全区文教企业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股份管理、负责区行政事业公共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
2、拟定全区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对财政收入征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基本建设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各科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对全区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省、市下达的专项监督任务。
(十)财源建设、金融工作岗位。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财源建设方针政策;编制全区财源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财源建设项目的筛选和初审,指导协调全区财源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财源建设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和宣传报道,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的督办、指导和目标考评工作。
(十一)农业开发工作岗位。
1、负责编制和上报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各类资金的落实和到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上报下达的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并签署部门意见,共同实施计划项目;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下拨、有偿回收、系统内部审计、综合统计分析、财务决算及项目检查验收;负责全区农业开发经济效益进行动态分析及数字方面的工作,建立农业开发资金安排使用项目库;负责协调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和综合、调研、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
2、负责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计各镇农业开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建立项目库;对已实施的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省的验收要求,拟定区级验收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
3、负责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镇农业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调研报告、扩初设计;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建立项目库;对已实施的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省的验收要求,拟定区级验收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负责全区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负责人:郭景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