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工作职能和管理范围
负责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协调、防汛抗洪应急指挥协调、区防灾减灾协调管理等五个方面综合性工作;牵头负责区事故调查小组对生产安全事故展开调查;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规模以上工商贸类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监察执法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兴隆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及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兴隆镇和各街道办事处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管理责任。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综合事务岗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衔接政策法规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岗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指导协调、联络沟通,按照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决策、指令,全程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兴隆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产、救援综合协调与综合减灾岗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统计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统筹全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岗
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东安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为东安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东安区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行执法权,主要承担东安区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监察工作。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分别由东安区应急管理局局领导兼任。为东安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核定8名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编制,所需编制从市事业机动编制中调剂解决。
四、区应急局领导
刘玉磊 局长
曲广乐 副局长
负责人:刘玉磊
咨询电话:0453-6951862,0453-6665992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三条路新安街26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3-666599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三条路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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