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区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把握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目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布局,编制全区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牵头拟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全区产业招商项目的谋划生成及推进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四库”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内外重大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活动;负责重点产业项目的收集、整理、策划包装和招商信息、招商目录的发布;组织策划全区大型招商、宣传、推介活动;参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招商推介,组织、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洽谈和签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
(五)负责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代表团的联络、协调、接待、洽谈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与国内外商会、行业协会等经济合作机构对接联络工作;负责我区与国内经济合作友好城区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部门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六)负责与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衔接,完成市级对全区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成果的考核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办,拟定全区招商引资年度考核办法;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的考核认定;负责全区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专项费用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区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督办、考评工作。两部门应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应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区经济合作促进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全区产业项目谋划、筛选、生成及推进工作,建立区级产业项目储备库。区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按照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谋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项目,策划、包装、宣传、推介招商项目,建设完善全区招商项目库,组织开展招商工作。
二、区经合局领导
张 伟 局长
刘 莹 副局长
负责人:张伟
咨询电话:0453-6951862,0453-6665992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三条路新安街26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3-666599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三条路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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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