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景区详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景区管理。规划的编制和修订由管委会牵头组织,经牡丹江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二)负责制定景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划审批景区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由牡丹江市政府或省政府审批;
(四)负责对整个景区的开发、建设、保护和旅游服务行业进行管理;
(五)完成省政府和牡丹江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负责管委会党的建设、组织、宣传、劳动工资、福利、人事、调配、考核奖励、劳动人事监察、人事档案和日常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信访接待和离退休人员管理。
(二)办公室 负责情况综合、调研、协调和服务;负责管委会的政务、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召集和记录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机要、后勤服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务公开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督办、催办、协调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三)财政局 负责管委会的财政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产评估;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对管委会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和预算外资金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审计工作;负责争取落实资金;负责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景区物价、统计工作。
(四)规划建设局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有关法规、条例;负责参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及组织实施单位;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预审工作;负责景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申请书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审批,代发《施工许可证》工作;负责景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负责景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五)国土资源环保局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省、市相关法规、条例等;负责景区内土地、矿产、水生生物、野生动植物、水体等各类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审核,负责景区内环境管理、监测及各类污染的防治,协调监控镜泊湖高水位运行和林木采抚。
(六)社会事业管理局 负责景区船艇总量控制,船艇年度下水营运审批;负责景区牌匾、广告的审批、管理;负责景区旅游产品市场准入和经营管理工作。
(七)旅游管理局 负责旅游业各法规的宣传,研究拟定景区旅游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对外宣传、促销,负责经营单位开业、歇业、申报、批复和向上级部门申报,旅行社、星级宾馆的评定工作等;负责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导游人员管理培训等;负责景区资源普查、旅游统计、受理旅游者投诉、建设维护镜泊湖旅游信息网。
(八)行政执法局 行使《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绿化、景容、景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景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察,并按有关规定强制拆除不符合景区规划要求的建筑,依法查处违章违法行为。
班子成员
牛晓姝:主持镜泊湖管委会党工委全面工作。负责人:李东军
咨询电话:0453-6983918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镜泊湖风景区内环东路 市区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43号 邮编:15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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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