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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在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牡丹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范围内,代表市委、市政府开展相关工作,行使相关的产业发展、建设开发、经济协调、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职责,对开发区的党务、经济、行政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二)负责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决定,研究拟订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处理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监测、分析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向国家、省争取涉及开发区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项目资金。组织编制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循环化产业项目建设。承担组织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统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指导企业科研、新产品开发,组织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和申报管理。
(五)依据牡丹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助开展详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协助开展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城市建设用地组卷前期工作。协助开展国有建设用地规划项目选址、报规划委员会审定和审批许可工作,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项目联合验收。
(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领域项目管理有关行政审批。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房屋征收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规范监督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使用地下水资源的审批。负责开发区财政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开发区保障房建设。
(七)负责制定开发区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外招商、投资咨询、投资环境说明和项目洽谈等招商活动,组织招商合同的签订,承担项目落地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拟订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企业类商事登记。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联审会办。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标准化工作,建设一体化电子政务服务平台。
(九)负责拟订开发区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国库收支和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负责开发区投资、融资工作。协助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开发区系统内审计工作。
(十)负责拟订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海关、税务、金融等职能部门开展有关业务。负责综合保税区筹建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十三)协调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四)负责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开发区内由管委会管理服务单位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管理、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建设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开发区管委会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行政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进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开发区管委会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行政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决定,及时通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开发区管委会。
2.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开发区管委会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委托,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类商事登记,并接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涉及上述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属地管辖原则,由有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涉及上述企业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发区管委会与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协同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无缝衔接。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开发区管委会与市应急管理局会商制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清单目录。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目录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发区目录外其它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市水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权限内取水许可、人防工程有关行政审批。市水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方面有关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有关文稿起草。负责会务、信息、保密、档案、机关安全、督办、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办公用房等工作。负责开发区改革与发展问题的研究,对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开发区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办理议案、提案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金融服务局)。负责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决定,研究拟订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商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等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测、分析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向国家、省争取涉及开发区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项目资金。组织编制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加大循环化改革力度,实施环境优化改造项目、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承担开发区经济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研究拟订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保税物流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服务保税物流中心运营管理公司业务工作。协调海关、税务、金融等职能部门开展有关业务。负责综合保税区筹建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开发区招商引资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开发区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产业项目的收集、整理、策划包装和招商信息、招商目录的发布,为域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设立企业提供协助、咨询等相关服务。组织参加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建立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做好招商渠道的开拓和维护。开展各类对外招商、投资咨询、投资环境说明和项目洽谈等活动。负责收集、分析企业投资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负责招商引资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招商合同的签订,承担项目落地有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完成开发区制定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负责开发区投资、融资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与住建局。依据牡丹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助开展详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协助开展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城市建设用地组卷前期工作。协助开展国有建设用地规划项目选址、报规划委员会审定和审批许可工作,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项目联合验收。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监督手续、建设施工许可的核准、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施验收,工程概预算、决算等审批、管理工作,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拟订开发区财政投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规划区域内房屋征收计划,拟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报市政府发布,指导和监督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及建设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领域散装水泥、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使用地下水资源的审批。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分析和预测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权限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开发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拟订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内资企业类商事登记(继续使用独立行政区号代码办理内资企业类商事登记),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联审会办。负责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进驻、派驻部门单位、办理事项、服务效能及人员考核管理。积极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办理等模式创新,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标准化工作,建设一体化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负责调度入区项目建设和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负责统一协调对开发区内企业的检查和收费工作。
(七)财政局。负责拟订开发区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收支预算草案,上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并做好落实工作。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收支决算草案,上报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分析预测开发区经济形势,科学合理组织财政收入,筹集、分配和调度财政资金,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开发区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财务及会计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征收。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按分工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上级财政部门转借的政府性债券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税务部门做好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八)科技创新局。负责拟订开发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指导企业科研、新产品开发,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负责联系对接域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引进科技成果、科技人才,促进产业项目发展。负责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的审核和申报。统筹开发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开发区科技类企业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政府工作部门派驻开发区机构:
(一)设立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为正科级。负责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发区分局派驻开发区,负责开发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实行市直部门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双重管理体制。
领导信息:
陈兴平牡丹江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牡经开区党工委书记、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宋景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主持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工作,联系牡丹江经开发展集团、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刘君文(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工作,具体负责党务、政务、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招商、高新区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营商局环境建设监督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
张立波(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市纪委派出开发区纪工委书记)负责开发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姜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规划土地、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分管住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规划国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牡丹江经开发展集团征收实施中心、工程公司,对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负责人:宋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