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利用规划、市级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跨县(市)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按照中央和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提出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查市级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协调水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江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配合重大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配合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和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办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市水务局如工作需要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对应省厅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建设规划科
对应省厅水利工程建设处、规划计划处、监督处(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职能),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配合重大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中小型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三)政策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对应省厅政策法规处,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四)人事科
对应省厅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党办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对应省厅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五)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对应省厅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科技外事处与其合署办公),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流域、跨县(市)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江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
对应省厅水土保持保处、农村水利水电处,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省水利厅做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审查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省水利厅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及运行管理科)
对应省厅水旱灾害防御处、河湖及运行管理处,组织编制实施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八)河湖长制工作科
对应省厅河湖长制工作处,承担全市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市河湖长和市级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
班子成员:
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晓岩同志。负责局党组、行政和机关党委全面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科、建设规划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军同志。负责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水政执法、水利规费征收、水土保持工作。分管水土保持科、政策法规监督科、基层水利分站、干沟子灌溉站、水务科学研究院;并负责分管单位、部门的廉政、安全、信访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海峰同志。协助王晓岩同志负责局党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负责局党组、机关日常综合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亮子河水库管护中心;并负责分管单位、部门的廉政、安全、信访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飞同志。负责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河湖长制工作。分管水资源管理科、河湖长制工作科、河道管护中心(大湾拦河闸管理站)、水资源保护中心;并负责分管单位、部门的廉政、安全、信访工作。
负责人:王晓岩
咨询电话:0453-6958002 ,涉企大厅电话0453-695800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卧龙街6号 牡丹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涉企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3-6430302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八面通街莲花湖路南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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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