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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53-6282230  ,0453-628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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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乌苏里路191号牡丹江市公安局(邮编:157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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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公安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负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危害社会安全和社会治安状况,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处置危害社会的治安事件;承担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的处置工作。
(四)负责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五)负责全市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治安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依法指导、监督城镇公共停车场管理。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建设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承办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专门矫治教育的审批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服配备和经费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民警的监督、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七)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工作情况综合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反馈、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负责审核、编发市局公安信息、公安简报等内部资料;负责制订全市公安工作规划;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机要、史志、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及建议的承办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起草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要点、规划;负责全市公安队伍评先创优、先进典型培养选树;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立功表彰和正规化管理;编辑政工简报、信息、月报;负责政治工作调研、文秘综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提出任免、交流建议;负责警衔管理工作;负责民警伤亡抚恤报批工作;负责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典型宣传;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及派出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警务保障办公室。负责提出市公安机关经费预算,编制和管理市公安局本级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市公安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市公安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全市警用装备物资、民警服装及标志的计划申报、采购、运输、保管、发放、建档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系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安全等政法机关警用车辆定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车辆专用号段登记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后勤事务、政府采购及接待等工作。
(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党的活动;负责机关共青团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共青团的活动;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及前卫体协工作。负责工会工作,了解、反映公安民警的意见,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五)新闻宣传中心。拟定全市公安新闻宣传政策;承担市公安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公安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全市公安政务新媒体。
(六)情报指挥中心。负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发布重大事件预警,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重大案件、公共安全等情报信息;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实战指挥平台和综合情报信息平台的工作;负责快速反应、合成作战、联勤联动、区域警务协作、非警务事项分流等工作;规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报警服务台工作;负责公安统计工作。
(七)科技信息化支队。制定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运行,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落实科技强警政策、规划;承担科技立项、科研开发、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规划、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八)督察审计支队。开展、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并对违反纪律条令的人民警察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受理、办理、督办对全市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履职中的举报、投诉工作;受理、办理全市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办理案件以及其它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开展、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负责开展、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审计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九)法制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负责拟定、审核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执法办案规章制度;负责办理公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开展案件审核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本级公安机关案件受理场所和各办案部门受案立案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
(十)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出入境口岸签证事务;负责审批、管理不准出入境人员;负责港澳台居民来大陆的管理、证件签发及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台的管理;负责全市的公安外事工作。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搜集、研判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打击经济犯罪的专项斗争;组织、指导全市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跨区域的重大经济案件侦破工作。
(十二)治安管理支队。负责指导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自行车、犬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场所治安管理的指导监督以及报备工作;负责企业单位保卫队伍建设和保安管理;负责全市大型活动的审批及安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旅店业信息系统、民爆系统、枪支系统、危险物品系统等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指导、侦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点建设工程、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调教育行政等部门落实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安全;负责协助配合城市综合行政执法。
(十三)户政支队。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实有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指导检查全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基础工作档案建设、安全防范及群治组织建设;负责全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检查户籍管理工作和全市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市外户口迁入的审批;负责全市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市)派出所、社区警务队等级评定工作;协助侦办非法制作、销售、使用假户口、居民身份证、户口专用章等证件簿册印章的案件。
(十四)刑事技术支队。负责市区全部案(事)件现场勘查工作;负责全市疑难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及全市公安机关司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负责为县(市)各类重特大、疑难案(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援;负责规划、管理、指导全市公安刑事技术工作。
(十五)监所管理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场所和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深挖余罪犯罪工作。
(十六)禁毒支队。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十七)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负责掌握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活动的对策、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侦办涉及食品、医药、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
(十八)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负责全市机动车安全检验、牌照发放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负责依法指导、监督城镇公共停车场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十九)巡逻特警支队。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巡逻防控任务,制止现行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大规模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负责特殊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负责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及其它应当由公安特警队伍承担的任务。
(二十)刑事侦查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掌握分析刑事犯罪动态、特点、规律,制定预防、打击措施;组织侦查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跨区域犯罪以及杀人、绑架等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指导刑事犯罪打击体系建设和刑侦基础工作建设;负责打击防范信息诈骗、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负责权限内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和专业训练工作;负责全市晋升为正、副科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工作;负责全市晋升为一级警员警衔至一级警司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工作;负责对全市一线民警实战训练工作;承担对保安从业人员和保卫干部的训练工作;受上级公安机关授权、委托或者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实施的其他训练工作。
派出机构
(二十二)机场公安分局。负责机场安全和空防安全及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上报;查处飞行机组、空中警察、安检部门移交的安检和非法干扰航空安全事件;负责协助做好专机和警卫对象在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机场范围内案件侦破工作;负责辖区内治安事件的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协查堵截工作。
(二十三)东安分局、西安分局、阳明分局、爱民分局: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公安工作。2、掌握辖区影响国内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提供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和具体组织实施。3、负责辖区公安侦查工作;协助市公安局处置危害社会的治安事件。4、具体实施辖区的安全保卫任务。5、依法管理辖区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6、依法监督检查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工作。7、负责辖区毒品违法犯罪的预防、打击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四)镜泊湖分局。负责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简称景区)公安工作;掌握景区影响政治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市镜泊湖管委会、市公安局提供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和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公安侦查工作;协助市公安局处置危害社会的治安事件;负责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停车场、车辆、交通标志和驾驶员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景区内的安全警卫任务;依法管理景区内社会治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依法监督检查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工作;检查、监督派出所的执法活动。
(二十五)森林公安分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保卫辖区内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刑事、治安案件;负责指导各县(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高忠远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  伟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王乐刚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政民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孙  诚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景杰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人:高忠远

牡丹江市公安局领导简介

公安部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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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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