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各地及学校执行;指导协调县(市)区、市直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规划、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指导协调具体实施,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
(三)统筹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地方高校等教育工作;负责驻牡高校、农垦、森工教育工作的协调联系。
(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后勤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以及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五)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
(六)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八)统筹管理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以及教师表彰奖励、惩处的审核、审批及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享受市以上政府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
(九)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制定局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财务年度预算;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合理使用,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助学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审计监督直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学校等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制定直属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并指导检查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基建资金使用、质量监督检查和决算审计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与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全市校园食品卫生检查指导工作;协调公安部门管理校警、安保人员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对市级以下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监督科、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对外交流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承担全市学校(高校除外)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拟订局属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统筹推进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教育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承担推进重大教育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国(境)外学生来我市学习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及省直部门管理中等专业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项目审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及省、市际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对接高校科技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以及教育成果的推广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义务教育保证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中学教育科。承担普通中学(含民族中学)教育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拟定普通中学(含民族中学)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指导普通中学(含民族中学)管理教材建设。指导普通中学(含民族中学)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普通中学(含民族中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初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承担普通中学(含民族中学)少数民族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工作。指导中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五)小教幼教科(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承担普通小学(含民族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落实小学义务教育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落实小学义务教育的办学标准。拟订小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指导普通小学(含民族小学)教材管理建设。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承担小学(含民族小学)少数民族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市区小学对口升初中分配方案,指导城区划分小学新生入学学区,负责城区小学的学籍管理,直属小学转学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中等专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等专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教学政策措施。指导中等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中等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等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指导并管理成人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等中等专业学历继续教育,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
(七)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评估监测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校园安全管理科。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市各级各类(高校除外)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属院校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和信访工作。
(九)教师工作科。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高校除外)学校和局所属单位初级教师职务认定,中级、高级职务评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相关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小学生参加全国、全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学生军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十一)思想政治教育科(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统战部)。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内外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市委教育工委的高校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工作。
(十三)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教育人才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市委教育工委的高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的研究谋划、部署推动、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等党建指导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机关、基层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培养、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指导工作。
(十四)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组织、协调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及时反应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教育局机关党的建设;负责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巡视巡察及整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工作。
教育局领导
王丽艳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文韬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开忠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宫建刚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桂海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亮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孟威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李晓军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程显庭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孙国荣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张 氡 牡丹江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负 责 人:王丽艳
咨询电话:0453-6958002 ,涉企大厅电话0453-695800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卧龙街6号 牡丹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涉企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3-6430302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八面通街莲花湖路南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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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53644475、5364194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