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和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标准和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的调查摸底、审批确定及救助金的管理、使用、发放、监督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强化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拟定社区建设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调查和审核、申报;负责县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承办乡(镇)际边界争议的调查,提出仲裁建议。
(六)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与城镇街路、门牌管理工作。
(七)依据《民法典》和《黑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八)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殡葬习俗。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负责所属福利事业单位及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调查核实、审批确定补助对象,负责补助金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十)负责孤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关爱全县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困境儿童生活。
(十一)负责全县境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组织社会福利彩票销售活动;负责管理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市场;负责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负责社会捐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四)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应急救助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安全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领导分工
吴 筠(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县低保中心。
王立权(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区划地名、福利彩票、安全工作。分管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对象精神病康复疗养院、婚姻登记中心、殡仪馆。
王楠楠(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纪检、宣传、工会、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慈善社工、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分管救助站。
内设机构
设综合股、业务股,两个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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