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部门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全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综合开发、农田整治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项目等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局 长: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姚 朦: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负责畜
牧兽医全面工作;
李晓光:副局长,负责农业农村生产、农村集体经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
段庆国: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党务、农村社会事业、科技培训、县域经济等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息、秘书事物、联络接待、信访、保密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财务、审计、资产、档案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全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情况;参与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汇报提纲、领导讲话;承办机关、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职称评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研究拟订控制全县农民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审核全县农村收费项目标准;监督检查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对农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农民来信来访工作。
2.综合业务股
拟订全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域经济发展;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执行植物、动物防疫法规、规章和农业生产有关标准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种植补贴新政策;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公布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县兽医医政、兽医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的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安全监管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工作;负责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动物防疫、兽药经营、生鲜乳收购运输、乡村兽医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和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督执法,负责贯彻落实《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我县地方性政策和管理措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负责按规定处理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责任认定、并承担事故损害赔偿和调解工作。
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制定全县农机化的技术、鉴定、维修和作业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农业机械维修合格证、销售技术合格证的资质审核和发放,农机市场监督管理。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特色经济发展;指导农业特色和一村一品发展;负责农业外经外贸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劳务对接。
3.项目管理股
负责农业投资、综合开发、农田整治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项目等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系统固定资产规划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审核、申报及投资计划下达;负责全县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招标、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质量和安全管理、项目内业资料编制及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后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全县乡村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负责拟订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制定美丽乡村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并负责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验收;承担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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