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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克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2-432341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克东县克东镇保安街圣水路1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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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部门职能
(一)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的责任。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县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负责商品房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草案。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监理和招投标代理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七)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管交接。提出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审查。负责市管市政道路、桥梁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燃气、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履行破坏供排水、供热、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建设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乡村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村庄建设规划。指导乡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乡村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申报和保护监督。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分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落实县委重点产业项目责任制,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十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改造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及协调落实工作的责任。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管理。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资金的来源渠道,组织论证储备城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收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编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审批工作。

(十四)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性收费工作。

(十五)制定市容市貌行业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再生资源管理方面涉及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制定市容市貌专项资金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城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公建广场、绿地、公园等夜景亮化建设维护工作。

(十七)负责参加城市公共建筑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工程的规划审查;组织指导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工程施工和设施维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公厕运行管理。

(十八)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行业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环境卫生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十九)组织制定实施城市绿化和公园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城市绿化和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地占用、挖掘和树木砍伐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工作;履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负责规划审批后违章、违法建筑的执法管理、审批后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稽查。负责规划审批后建(构)筑物、设施建设跟踪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二十一)负责县管区域(早晚露天市场、休闲广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泊位)的规划设置工作;负责城区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行驶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车的监管工作。

(二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及在人行道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四)负责全县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数字化城管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与县直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权责和协调配合机制。

(二十五)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管理规范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评价,对重大、复杂、跨区域和上级交办案件的依法查处,承担相关领域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六)履行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烟尘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二十七)履行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八)在全县区划内(乡、村庄规划区除外)履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九)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信息警报建设;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业务培训;负责人民防空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闫凤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克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李国良: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克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城市环卫保洁工作。
宋云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务工作。
刘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会议、文电、信访、新闻宣传、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住建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措施、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系统两个文明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住建行业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城建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本局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以及财务决算的审查;负责市容环卫保洁、市容环卫监察,垃圾的清运,街路的清扫,厕所的保洁清掏、冬季冰雪的清运。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制定全县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及物业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行政应诉、人员培训、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规划审批后建(构)筑物、设施建设跟踪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行驶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的路政管理工作,渣土运输车的监管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公安交通、水务、市场监督、县社等部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
(二)城乡建设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建筑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县规章制度和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项目的开发;负责全县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和装备式建筑的推广与应用工作;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质量核查 ;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行业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转化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建筑市场、施工、工程造价、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程预算、结算的管理以及违反建设法规行为的查处,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村屯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推广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和重点乡镇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工作。
(三)市政及住房保障开发股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及年度计划;检查、监督、指导全县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等市政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区供气、供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建设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审查报批或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房地产市场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措施;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拆迁、回迁房建设、回迁安置等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住房保障资金;负责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

克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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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2-2796501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52号(党政办公中心6号楼);   邮政编码:161006;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克东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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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2-4312346

办公地址:克东县克东镇政府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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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克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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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2-432295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 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克东镇繁荣街289号 克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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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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