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贯彻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及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事务,具体负责党建(组织、宣传、纪检)、工、青、妇等各项工作;文电管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秘书事务等日常政务和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内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社保、就业、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负责信访、公共事务和后勤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县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技术工人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初级工、中级工的晋升审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晋升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审核、发放和监督工作。
(二)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研究制定适合我县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实施意见;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晋级和职务变动核准;负责县直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的定级工作;负责县、乡(镇)事业单位各种专项津贴、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及离退休费和遗属补助费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津贴使用的改革,并对县直事业单位津贴使用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呈报;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核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政策。负责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转手续;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及对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有关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配套实施细则的制定、实施、工作;负责年度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统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全县直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奖励办法;审批以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员;组织以县政府的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协调、审核由县直各事业单位开展的全县性奖励、表彰项目和省级以上战线性奖励;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县农民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准和中、高级职务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聘任制)干部、工勤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保险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的参保审核和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信息核改;综合管理养老、失业、工伤、和农村社会保险工作。
(五)劳动监察股。负责群众来信、登记、分类、统计和综合工作;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对全县重大信访案件的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立案、仲裁工作,并承担法律文书的立卷、归档、查询等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仲裁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晋级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测算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合同的鉴证和合同备案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管工作。
直属机构
(一)拜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职责:宣传贯彻国家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招工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个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报酬的情况;组织实施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工作;受理并协调处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因劳资纠纷引起的职工群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在履行规范的监察程序和办法的前提下,出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与返还相关事项。
(二)拜泉县就业服务中心:1.负责文件收发、各项材料起草、综合、上报;负责党员管理及党建工作;负责单位信访工作;负责劳资、人事、宣传、财务管理;负责单位各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对上报的业务数据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及上报;负责各类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组织城乡政府所属劳动保障业务部门开展各类人员情况调查,组织召开各类招聘活动;负责对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上报的各项数据及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全县毕业生档案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各类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对本辖区内符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组织申报及登记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及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负责组织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对辖区内各类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指导、跟踪及服务工作;负责对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提供服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创建辖区创业项目资源库,为组织项目开发、征集、论证、评估和推介新项目等提供服务指导工作;负责为培训机构对全县各类劳动力开展各类就业、创业培训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对金保网上人员数据进行调整修改工作;负责对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上报的就业创业相关材料、表、册进行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4.负责承担上级部门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职责: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相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实地稽核、书面稽核工作和专项稽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年度稽核工作计划、任务及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工作。负责职业年金相关业务办理。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相关业务。负责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办理工作。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办理工作。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