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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拜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2-766898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拜泉县党政办公中心西楼5楼

办公时间:冬季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夏季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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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依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政策,提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指导全县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行业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施工图审查和设计问题的处理。

(五)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物业管理、履行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草案。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监理和招投标代理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七)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管交接。提出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审查。负责市管市政道路、桥梁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燃气、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履行破坏供排水、供热、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乡村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乡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乡村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申报和保护监督。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分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县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改造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及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管理。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组织论证储备城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收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编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审批工作。

(十四)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性收费工作。

(十五)制定市容市貌行业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再生资源管理方面涉及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制定市容市貌专项资金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城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公建广场、绿地、公园等夜景亮化建设维护工作。

(十七)负责参加城市公共建筑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工程的规划审查;组织指导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工程施工和设施维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公厕运行管理。

(十八)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行业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环境卫生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十九)组织制定实施城市绿化和公园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城市绿化和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地占用、挖掘和树木砍伐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工作;履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负责规划审批后违章、违法建筑的执法管理、审批后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稽查。负责规划审批后建(构)筑物、设施建设跟踪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二十一)负责县管区域(早晚露天市场、休闲广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泊位)的规划设置工作;负责城区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行驶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车的监管工作。

(二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及在人行道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四)负责全县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数字化城管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与县直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权责和协调配合机制。

(二十五)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管理规范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评价,对重大、复杂、跨区域和上级交办案件的依法查处,承担相关领域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六)履行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烟尘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二十七)履行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八)在全县区划内(乡、村庄规划区除外)履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九)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信息警报建设;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业务培训;负责人民防空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人事调配、办理离退休手续。负责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劳资统计与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件处理、督查督办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调查研究、起草局的重要文件,并负责材料的打印上报下发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协调、承上启下工作。负责机关文件归档、印刷、安全保卫、保密、后勤服务、史志撰写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县政协的议案意见和提案分发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催办和督办本局各个时期重要工作的落实。负责做好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切实抓好计划生育。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指定的有关行业计划、统计、审查、各项财务制度执行和监督检查。负责基层所属单位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深化改革、扫黑除恶等工作。
(二)人防办。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发展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信息警报建设;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业务培训;负责人民防空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管股。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建筑行业的发展规划及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建筑企业应用新型节能建筑产品,培育和管理建筑劳务和新型墙体材料、设备应用等生产要素市场;负责各类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勘察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负责外埠建筑企业进入我县的资质审验与备案;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服务。负责制定全县建筑行业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执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招投标项目审查意见的备案,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当事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统一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准入,负责对投标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构成不良行为、疑似不良行为有关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审批、备案。负责对招标组织形式申请的核准。否决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定标结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审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建议。负责商品房预售;工程质量监管及备案;执行《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和《齐齐哈尔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检查并督促各施工企业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防火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县建设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安全资质审查、工程安全评价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参与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各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督。
(四)住房保障股。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房屋征收拆迁和补偿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负责本辖区权限内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本辖区权限内拆迁征收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拆迁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拆迁审批;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县政府做出补偿决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登记审核及发放。负责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建设项目;负责公用事业管理和服务,指导和推进农村泥草房及危房改造步伐的加快,做好农村改厕及协助相关部门完成“三清理”工作;认真抓好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建制镇、集镇及村庄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选址与审批工作;强化对农民住宅建设各种手续的监督与检查,加强农村新建房屋的质量监督,定期对农村乡镇建设助理进行培训,大力提高农村乡镇建设助理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三供两治办公室。认真执行《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条例》,负责组织全县“三供两治”项目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县“三供两治”项目前期可研论证工作;参与全县“三供两治”项目立项审查工作;参与全县“三供两治”项目投资计划安排和向上级部门的申报工作;会商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会商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三供两治”项目规划建设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负责对“三供两治”项目建设的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供热许可证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供热、供水、供气、污水及垃圾治理工作。加强城区居民楼供热与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城区居民楼供热与物业管理水平,审核发放供热行政许可。加强城区居民饮水安全和监督与检查,确保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加强全县燃气市场的监督与检查,净化燃气市场的安全生产环境。认真执行《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条例》,加强城市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与处理工作,切实改善城市污水治理环境。
(六)基础设施建设股。指导全县城乡市政公共事业(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绿化、城市园林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工作。
直属机构
1、拜泉县房屋征收中心
2、拜泉县排水事业服务中心
3、拜泉县物业供热燃气服务中心
4、拜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5、拜泉县城乡建设服务站
6、拜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7、拜泉县建设工程安全站 8、拜泉县钰龙供水有限公司 9、拜泉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拜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452-2796501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52号(党政办公中心6号楼);   邮政编码:161006;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拜泉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拜泉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咨询电话:0452-7669195

办公地址:拜泉县党政办公中心北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夏季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拜泉县政务服务中心
拜泉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2-766902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 人民路东党政办公中心北 拜泉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拜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