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民政局职能信息
工作职责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拟定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乡镇(街道)级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确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等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事务股: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外事工作;承办会务、文秘、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督办、印信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做好财务报账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民政信息宣传工作。指导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牵头组织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建议;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审定、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殡仪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承办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孤儿的认定、审批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管理使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婚姻登记管理及婚姻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县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落实《慈善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并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社会福利股:负责拟定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城乡高龄、残疾、失能、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县级发行管理以及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社会福利机构,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城乡养老机构管理工作。
(二)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结婚/离婚登记,补领结婚/离婚登记、档案查询
拜泉县民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