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工作职责
(一)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水务、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省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我县水利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权限内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对流经我县河流、重要水利工程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防御洪水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全县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河流、堤防、水库、塘坝等水域和水利工程的新建、续建工作,并指导监督安全运行和管理,安排并审查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乡镇水利项目的技术管理与技术指导;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重点水利工程。
(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涝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检查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做好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四)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县重要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十五)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职责: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人事、财务、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农业局的各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农业各种专项资金的审计。承担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职责: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放管服、诚信体系建设、法治建设,并负责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三、乡村产业发展及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职责: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指导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四、农村经济指导股。 职责: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五、科技教育股(市场与信息化、对外经济合作)。 职责:承担推动局属农业、畜牧、农机、水务、渔业等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好农民夜校。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绿色食品开发)。 职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全县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的认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绿色食品开发项目的申报、基地建设。负责绿色食品会展信息、搭建销售平台工作。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展农村电商,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七、种植业管理股。 职责: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编制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工作。拟订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县中药材种植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承担全县中药材种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
八、畜牧兽医渔政股。 职责: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建议和规划。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编制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起草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建议和规划。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承担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职责: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建议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指导农机鉴定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直属机构
(一)拜泉县畜牧服务中心 职责: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活动的管理。 2、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 3、负责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使用的管理,颁发本行政区域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4、依法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5、负责全县动物饲养、流通、储存、屠宰、加工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6、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畜禽标识确认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实施、管理工作。(二)拜泉县家畜繁育指导站 职责:禽进出口批报,种畜禽质量管理,种畜禽品种管理,种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繁育,畜禽改良,畜禽品种推广,畜禽繁殖新技术推广,种畜禽繁殖技术推广与利用。
一、业务技术股 负责畜禽品种改良及良种推广,负责对家畜繁育站(点)的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业务技术咨询。
二、供应股 负责畜禽繁育改良的物资器材,冻精、液氮的管理及供应。
三、综合股 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日常工作;负责来文来电收发等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工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工作;负责单位日常值班、考勤考绩、卫生清洁、印鉴使用、报刊分送、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拜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责:防治畜禽疾病、促进畜牧业发展。畜禽疾病预防、医治。畜禽疫情测报(相关社会服务)
一、负责对全县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二、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织储备、调运、供应防疫物资。负责国家计划监测、免疫效果监测评估的采样工作。
三、负责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动物疫情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和按照规定上报动物疫情。
四、负责全县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兽医实验室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农村经济服务总站 主要职责: 1.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平台和农业保险协办业务指导服务。 2.负责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产权交易业务办理与指导。 3.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业务。 4.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扶持、服务、财务核算和市场营销的具体组织指导工作。 5.负责农民家庭农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工作。 6.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等日常业务。 7.负责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考核。 8.负责农村集体经济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拜泉县农机服务中心 职责:
(一)负责农机驾驶员、农具手操作、农机修理和农机销售人员以及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负责推广新技术、农机新产品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应用,农机新技术的推广、咨询服务;
(三)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拜泉县农业服务中心 职责: 种植业、蚕蜂、水产、能源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种子繁育及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管理;农民科技培训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等学历教育;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及绿色防控,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拜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农田项目建设需求建议;
(二)负责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四)负责农田建设项目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开发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服务工作;负责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申报、评估、论证、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项工作;
(五)负责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耕地质量服务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项目库、专家库建设和农田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拜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责:
(一)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畜牧业行业管理方面的证章及标志的审批、发放、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受理兽医卫生行政案件复议、裁决;
(四)负责全县动物检疫,城乡农贸市场牲畜检疫,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畜禽屠宰厂的屠宰检疫,以及畜禽和畜禽产品的质量检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五)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勘察、鉴定,处理农机事故;
(六)负责也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驾驶证;对工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检、年审、季节性检验和其他安全生产检查,纠正违章;勘察道路以外发生的农机事故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贯彻执行种子、农药、化肥、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整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资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本区范围内生产经营职务和植物产品的单位、个人承担产地检疫,负责本区食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
(八)负责种子质量的监督检验及种子种子质量认证工作;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质量合格证》,调处种子纠纷案件;
(九)负责渔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核发注销渔业养殖使用证和捕捞许可证;负责本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解处理渔业纠纷;
(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督执法;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水政执法工作,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十二)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拜泉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