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实际,拟定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制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统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事务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培训、队伍建设、文字综合、对外合作交流、文件收发、档案管理、目标考核、人事劳资、机关财务、业务督办、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査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业务股。拟定、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审核确定和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拟定统筹区城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落实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城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空和基金审计工作落实执行医疗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组织慢病鍳定申报及相关政策制定工作。
部门领导
局 长:刘新奇
副局长:陈立民
拜泉县医疗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