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信息
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及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九)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移交优抚安置办:对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指导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烈士申报、报批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申报和伤亡抚恤职责。
部门领导
局长:刘铁军
副局长:姜培健
拜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