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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自然资源局

拜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2-732223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拜泉县西门外路北

办公时间:冬季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夏季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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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工作职责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自然资源和城市综合执法权限外的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上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实施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全县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测绘产品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县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管理。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组织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综合执法权限外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县委关于县政府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执法办公室(机关股室)职责:落实自然资源和城市综合执法权限外的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组织查处全县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承办上级交办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城市综合执法权限外的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办文办会、印信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收费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办、新闻宣传工作。组织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推广普及科技成果,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股(机关股室)职责:负责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监管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复垦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审批工作。牵头协调耕地保护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衔接。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主体功能区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对空间规划实施进行评估。拟定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我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指导下级建设项目预审工作。承担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受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中心城区、建制镇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立面、亮化工程的初审和报批。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受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评估论证和报批,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用地规划条件。负责乡、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受理,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地下管线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负责全县跨区域基础设施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重要基础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受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内外部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组织召开市政管线联审会。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利用权益股(机关股室)职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规程规范,落实上级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分析评价,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基础测绘、测绘系统、测绘基准、地理国情监测和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县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权属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省级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制定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的政策规定,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上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标准并组织开展全县考核工作。负责县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管理工作。落实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政策,做好土地收储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承担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相关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并监督实施。落实和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和调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各级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承担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政策。管理全县地质工作,监管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执行,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行使的矿业权之外的权限内和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配合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工作。

部门领导
局长:王胜利
副局长:刘天伟 苏 月

拜泉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452-2550181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627号。   邮政编码:161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拜泉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拜泉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咨询电话:0452-7669195

办公地址:拜泉县党政办公中心北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夏季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拜泉县政务服务中心
拜泉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2-766902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 人民路东党政办公中心北 拜泉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拜泉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