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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克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管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流转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指导林业产业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上级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管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及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使用权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推广、科技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安全、信访、保密、政务、督办、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投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普法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落实国有林场、草原和湿地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扑火预案并指导实施,落实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联系、协调的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承担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相关工作。拟定全县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林业、草原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林业、草原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林业草原生态修复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全县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和森林生态旅游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和良种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组织实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核上报工作和森林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按采伐技术规程开展相应的调查设计工作,依法进行采伐证审核发放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组织拟定草原保护利用规划。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负责草原资源的调查、草原所有权的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和生物种质资源。监督管理权限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一般湿地的管理和修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并监督管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领导分工:
张明智: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
李文宏: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资源、草原、湿地、林政、野生动物工作。
林彦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造林绿化、场圃(四个国营林场和古城苗圃)工作。
孙成国:党组成员、纪检书记
负责纪检、工会、老干部、老科协工作。
韩 锋:党组成员、黑龙江鳌龙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主任
负责常务、党务、信访、保护区工作。
联系人:韩锋
电子邮箱:ksxlcjbgs@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咨询电话:0452-2797503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52号 邮政编码: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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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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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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