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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严格执行我省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并组织预算分析及各类报表。负责组织县本级预决算公开。贯彻落实县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管理县级各项预算内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综合运用地方财力。
(四)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省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政策。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县政府的内外债务;办理和监督世行贷款业务。
(八)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和问责机制;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及事转企单位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承担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建立完善全县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所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监测体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依法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收入分配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工资管理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负责所属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节和资产流失查处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财产评估业务。
(九)贯彻落实我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支出,审核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落实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认真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落实绩效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全面配合税收制度改革。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4.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会同税务局等部门负责提出地方税收征管建议,提出落实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县直党政机关以及在县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财政局负责管理。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财政局负责。
3.与县审计局有关职责分工
将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议、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综合股
对财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测,评价主要财政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贯彻执行上级中长期财政规划、收入分配政策、改革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负责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及执行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承担县级部门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地方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建议,提出税种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三)预算股
负责全县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及全县预决算,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推进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研究并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审查部门预算。代县政府起草全县及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并接受人大的质询监督;承接省市对县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贯彻执行县对乡(镇)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有关联络事宜。
负责贯彻落实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县和县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贯彻执行国库管理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和集中支付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接省市对县的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我省财政金融政策、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组织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县级党群、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防领域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落实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落实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七)教文股
承担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八)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含卫生、中医、药品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落实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气象、扶贫、各乡(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经贸股
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供销、粮食、工业信息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储备管理和专项支出工作。
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我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国有资产的审批管理工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股
执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评价和行政审批股
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全国和全省性会计管理法规、制度、政策;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和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罚没规定、办法,承担县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局长:李松鹤副局长:谭德新、何海涛、许银囡
咨询电话:0452-2400500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13号 邮政编码:16100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2-7030699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安镇泰安北大街北段文体艺术中心一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2-703005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 依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冬令时 08:30-11:30) 下午:14:00-17:00 (冬令时 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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