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水务局职能信息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3号)《关于部分县(市)独立设置水务机构的通知》(黑编〔2019〕14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来县水务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泰来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县级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导、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日常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主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组织编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抢险演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能。
2、县水务局负责大中型灌排工程的建设管理与改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效节水灌溉工作。
3、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县水务局配合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第四条县水务局不设内设机构,设置综合性岗位:
(一)综合岗。协助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件、印信管理、报刊收发、职工生活、车辆管理、财务、人事、劳资、编制、职称、技术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安全保卫、来信来访、对外联络、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等。
(二)水政水资源岗。负责国家水利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的利用、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县江河、水库和堤防管理。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三)工程管理与水土保持监督岗。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灌、涝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编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四)河长制工作岗。承担全县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定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县总河湖长和县级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组织落实省、市河长办交办事项。
第五条县水务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11月8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负责人:宋志广、李建国
泰来县水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