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县财政、地方税收、会计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制定全县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有效执行。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及长期财政计划,撰写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外收支计划,编制全县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对分配、再分配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和落实全县年度税收计划;制定财政监督措施。
(三)参与全县宏观经济决定和管理,不断完善和深化财税体制及配套改革;参与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投资、经济贸易、文教科技、物价、住房、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全县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县与乡、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
(五)负责全县预算资金的管理、监督和调度。包括上级专项拨款、各项补助和县级财政安排的生产和行政事业性支出。并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进行管理。
(六)按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和监督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负责管理公积金和政府性的专项基金。
(七)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审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和实施。
(八)指导和监督乡财政业务,监督全县财政收支和县直部门的财务活动;监督社会经济中介机构依法从事情况;检查财政、地方税收政策法令、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九)制订全县财政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对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负责全县财政宣传、信息统计。
(十)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县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的管理;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财产评估业务。
(十一)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负责社会保障资金收缴支出的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三)依法配合统计部门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开展统计调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和应统尽统。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文行股、农业财务管理股、企业财务管理股、社会保障股、乡镇财务管理股、基本建设管理股、甘南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主要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徐晓东咨询电话:0452-2400500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13号 邮政编码:16100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2-563300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 文明大街33号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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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