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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教育局(简称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职能职责:
(一)执行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省、市有关教育法规,制定有关教育工作制度规定。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区,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教育工作。
(四)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实施。执行保障全区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执行全区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与外埠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指导全区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七)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教育经费决算并监测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国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学历教育考试和成人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组织全区普通中学、职业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及学生违规违纪处罚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全区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五)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教育局,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区政府对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民间办学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向政府和教育局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中小学素质督导评估。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组织机构:
(一) 综合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师教育、教师培养工
作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综合管理区教师进修学校;拟定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计划;新教师岗前培训,骨干教师梯队建设、教师师德建设、教师继续教育的业务管理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组织中小学教师的职务评审工作。
2、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工作;制定教师队伍管理的政策;综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区教育系统特级教师推荐、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推荐工作;负责全区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负责统计上报区属学校进人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员招聘工作;负责落实区属学校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与福利、教师考核等工作。
3、综合协调机关事务、政务;负责文件制发运转和管理;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以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协调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教育法制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以及督办、信访、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负责面向媒体及公众发布言论、意见。
4、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基层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党员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干部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
5、负责教育局各部门、学校的纪检及行风建设工作。
6、工会。按工会章程规定设置,负责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7、共青团委员会。按共青团章程规定设置。负责所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8、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订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负责学校安全检查指导工作;日常监督、协调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检查全区校舍安全使用状况及危险校舍改造情况,定期将检查情况向主管局长汇报。组织进行区属各学校校舍及其它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工作,对进行新建、维修加固等施工校舍进行前期手续办理及施工过程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检查验收新建校舍的交工使用,把好质量关,杜绝新危房的出现。建立健全全区的校舍档案。
10、负责对教育系统各部门招商引资任务分配,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和指导,整理相关材料,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年终总结。做好各校负责资困助学专职人员培训,做好资困助学档案管理与复审以及生源地贷款宣传和讲座及复审。做好离退休(死亡)教师信息统计管理,做好离退休教师的信访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管理和维护好相关活动室。
11、负责对区属各学校水、电、木等项目的维修,对教育后勤资产的保管,进入施工在建的学校现场进行督管,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12、负责区属学校教育经费管理;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统计工作;编制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编制区级教育基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后勤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区下拨的各种教育经费和教育捐资贷款,对学校教育经费使用进行业务指导。
(二)教育股
1、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及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及各项专题教育工作;指导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教育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规划、组织、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指导选用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教材;指导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全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的应用工作;组织、指导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彻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负责推广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组织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少数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地方性政策及法规性文件;统筹管理全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专业设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实施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工作;协调组织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和对口升入高等职业学院的职业技能考试工作。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工作、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政策法规,制订有关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体育工作、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的军训工作、校外青少年群众性体育艺术活动、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常见病的防控及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
4、综合管理中小学校的教育科研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教育科研成果的管理、推广;负责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工作;负责教育网络发展建设与教育软件开发;规范教育信息的应用;负责中小学信息技术、图书馆和实验室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四、领导分工:
夏忠和 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闫成刚 副局长。分管党建工作、纪检工作。
赵东利 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安全工作、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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