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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52-6883349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1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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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单位概况: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食安办)牌子。

二、职能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及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及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市场综合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战略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及一般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区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上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监督管理。负责纤维(制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政策。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权限内负责执业药师资格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或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七)配合上级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

(二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三、组织机构:

(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负责本局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人事、职称和财务等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局的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乡(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把握食品药品舆情,开展食品药品宣传、新闻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受理市场主体登记、变更和注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营业执照和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4.管理市场主体和许可证登记档案,依法依规处理各类登记信息查询。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落实工作,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全局行政案件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承担行刑衔接及两法平台案件录入;承担全局法治工作的指导及培训;整理权力清单工作;组织实施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定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市场主体监管股

1.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年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应用。

2.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中介机构,组织推进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与巡察工作,查处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4.管理前期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私营企业营业登记档案,依法依规处理各类登记信息查询。继续开展再就业政策的后续管理工作。

(四)市场秩序监管股

1.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2.负责生产资料市场和相关产品检查、抽检和处理。监督管理生产资料和成品油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3.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解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

4.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5.处理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经济违法行为和有关质量监督、食品安全、价格监督等方面的投诉、举报、调解和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承担区消费者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6.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商业贿赂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查处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7.负责区发改工信科技局的知识产权管理、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与反价格垄断的工作。

(五)食品药品监管股

对基层所队的业务部署及业务指导。负责布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乳制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布置化妆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部置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布置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布置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布置食品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监管工作;负责布置对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和化妆品抽检工作。

(六)质量计量特殊监管股

1.负责贯彻实施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指导、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负责有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2.负责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领导分工:

袁洪泉:党组书记、局长,食安办主任,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主持局党组、党支部工作、局里全面工作,

郭  伟: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行政审批办公室(包括大厅)、法制科、市场主体监管科、市场交易秩序监督管理科(消费者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广告市场监管、物价监管、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分管红岸所、北兴所、和平所日常工作。

张国徵: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特种设备监管科、质量计量科(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分管红宝石所、沿江所、杜达所日常工作。

曲加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主管办公室、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疫情防控社会管控,协管人事、财务,分管幸福所、铁北所、长青所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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