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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2-633212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区府路3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点30至11点30,13点至16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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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委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的战略规划、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政管理。
(二)承担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建议。编制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市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拟订全区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施工图审查和设计问题的处理。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研究全区城市建设的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审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供热、燃气、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八)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区村镇建设工作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分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区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改造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及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管理;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组织论证储备城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收费的使用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组织管理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人民防空工程。指导全区人民防空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十六)拟定全区人民防空演习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人口疏散地域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七)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审批工作。
(十八)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性收费工作。
(十九)负责制定市容市貌行业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再生资源管理方面涉及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制定市容市貌专项资金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公建广场、绿地、公园等夜景亮化建设维护工作。
(二十)参加城市公共建筑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工程的规划审查;组织指导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工程施工和设施维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公厕运行管理。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行业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环境卫生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二十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城市绿化和城市公园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市绿化和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绿化和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地占用、挖掘和树木砍伐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工作。
(二十二)负责规划审批后建(构)筑物、设施建设跟踪管理;组织、协调、负责全区规划区(乡、村庄规划区除外)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二十三)参与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泊位)的规划设置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行驶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的路政管理工作,渣土运输车的监管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定物业发展规划;负责物业市场的监管,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计划的制定。
(二十五)负责早晚市场及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以下行政处罚的执法工作:
1.履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区规划区内行政处罚权。
2.履行物业管理、城市道路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破坏供排水、供热、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3.履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含再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6.履行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及在人行道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8.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省、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0.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七)负责城管网格化和数字化城管建设的推进与落实,对街道与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与督办。
(二十八)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十)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公交车行业、驾驶员培训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等工作。
(三十一)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十三)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三十四)负责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三十五)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十六)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权限内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审批,依法进行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
(三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住建局内设机构无。
第五条 区住建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

区住建局内设机构无。

机构领导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0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
设局长1名:孙长清
负责: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
设副局长2名,相利军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赵云威负责:交通运输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452-2796501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52号(党政办公中心6号楼);   邮政编码:161006;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咨询电话:0452-6320029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区府路3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点30至11点30,13点至16点半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政务服务中心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2-632002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铁南街84号 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