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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区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统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
(九)负责分管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区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健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医保局行政编制。
第五条 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 3月 25 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张 辉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许龙凤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机构设置情况
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452-2416097,医保服务热线:0452-12393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95号, 邮政编码:161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2-656333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区府路与育德街交叉口西南方向130米 (0452)1234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452-6562557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疾病防控中心5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0452-656129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爱民南段6号 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