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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民族事务局(以下简称区民族事务局)是区政府的工 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
第三条 区民族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协助区委起草开展民族工作的政策、意见和部署;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二)研究提出我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工作规划,组织和协调推进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三)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问题和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区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调指导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管理和联系少数民族社会团体。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业务进行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民族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五)负责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六)负责传承弘扬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指导和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工作,组织达斡尔族语言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搜集、挖掘、整理达斡尔族文化遗产。
(七)依法履行民族事务管理职责,负责民族识别、民族成份认定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和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干部。
(九)负责分管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民族事务局行政编制。
第五条 区民族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何春 区民族事务局局长
万莹莹 区民族事务局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2-656333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区府路与育德街交叉口西南方向130米 (045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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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452-6562557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疾病防控中心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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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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