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各部门和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区政府相关规定并贯彻实施。
(三) 指导全区应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 牵头建立与市对应的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 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街(镇)、相关部门和企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 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 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 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街(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察检查、考核工作。
(十二)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 依法查处违反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组织指导街(镇)、行业部门和企业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及演练活动。
(十四)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八) 承担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张 斌:局 长,负责主持全局工作。
陈雪妍:副局长,负责主持安全生产工作。
王宇宁:副局长,负责主持应急管理工作。
三、内设科室
应急综合管理办公室
安全生产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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