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
(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3)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街镇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区政府依法受理和审查的行政复议和其他涉及区政府有关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
(5)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7)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协调组织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区司法局的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铁锋区司法局局长吕文学:主持区司法局全面工作。分管依法治区、队伍建设和办公室工作。
铁锋区司法局副局长董慧:协助局长完成全局工作。分管行政复议、法治宣传、人民参与促进、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司法所工作。
三、内设机构
3个,分别是基层工作股、综合股和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1个,区法律援助中心。
四、派出机构
8个,分别是铁锋区司法局龙华司法所、铁锋区司法局站前司法所、铁锋区司法局北局宅司法所、铁锋区司法局南浦司法所、铁锋区司法局东湖司法所、铁锋区司法局扎龙司法所、铁锋区司法局通东司法所、铁锋区司法局光荣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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