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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局

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52-279669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52号党政机关办公中心6号楼    邮政编码:161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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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信息

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执行齐办文〔2019〕64号文件规定的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施。
(二)负责编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审批工作。
(四)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性收费工作。
(五)负责制定市容市貌行业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再生资源管理方面涉及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制定市容市貌专项资金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公建广场、绿地、公园等夜景亮化建设维护工作。
(六)参加城市公共建筑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工程的规划审查;组织指导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程施工和设施维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公厕运行管理。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行业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环境卫生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指导监督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城市绿化和城市公园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和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绿化和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井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地占用、挖掘和树木砍伐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工作
(八)负责规划审批后建(构)筑物、设施建设跟踪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规划区(乡、村庄规划区除外)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九)参与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泊位)的规划设置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行驶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的路政管理工作,渣土运输车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制定物业发展规划;负责物业市场的监管,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计划的制定。
(十一)负责市管区域(工人文化官、中环广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负责以下行政处罚中重大、复杂、跨区域和上级交办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及组织跨区域联合执法。
1.履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市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权(乡、村庄规划区除外)。
2.履行物业管理、城市道路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破坏供排水、供热、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3.履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含再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6.履行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及在人行道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8.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省、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0.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三)负责全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数字化城管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区城管系统科级干部协管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直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权责和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各县(市)区的具体权责划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管理规范,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重大、复杂、跨区域和上级交办案件的依法查处,承担相关领域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实施,负责指导、协调、辅助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市与县(市)区具体权责划分按照《关于推进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作有关情况的函》(黑建函〔2017〕175号)、《齐齐哈尔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齐发〔2017〕11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等规定执行。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蔡嘉    

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局领导简介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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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2-279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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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齐齐哈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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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2-2799761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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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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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2-2799035,医保问题咨询电话:0452-2416044,交通局咨询电话:0452-2799701,交警队咨询电话:0452-279905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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