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统筹衔接。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2.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负责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收费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价格和收费政策,开展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负责全区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统筹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市预算内资金计划,安排和下达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6.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牵头开展与深圳对口合作工作。
7.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判断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8.负责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跟踪研判涉及全区经济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10.负责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加强节能监察管理,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1.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区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12.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石油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13.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重大产业项目谋划、布局和建设工作。拟订全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中省直属企业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有关政策,协调中省直属企业有关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14.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15.完成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名称:
规划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