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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协同发展区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在省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指导下,受哈经开区党工委和哈经开区管委会委托,负责履行自贸区哈尔滨协同发展先导区的运营管理、企业服务、制度创新、对外合作、综合协调、行政审批、环境打造、商务合作、政策制定和事权承接等具体工作职能。
(二)受哈经开区党工委和哈经开区管委会指定,负责履行哈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牵头落实商务部、省自贸办和省市商务部门交办的涉及经开区、协同发展先导区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推动实施自贸区哈尔滨协同发展先导区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五)组织推进哈经开区、自贸区协同发展先导区审批提效、优化营商环境等管理制度创新,并复制推广经验做法和成功案例。
(六)参与哈经开区、自贸区协同发展先导区开发建设重大战略投资决策。
(七)协调推动哈经开区、自贸区协同发展先导区对外宣传和政策推广,负责哈经开区、自贸区协同发展先导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
(八)协调开展与其他自贸试验区、省自贸区三个片区以及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化、大庆协同发展先导区的业务交流合作。
(九)组织制定和实施自贸区协同发展先导区人事、奖励、薪酬和绩效管理等内部制度。
(十)哈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