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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冰雪艺术等行业管理规划、产业政策、工作标准和管理规范。审定从事相应行业设施维护或作业单位的资质,并实行行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确定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冰雪艺术等行业行政事业性经费项目。
(四)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全县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改造工作。
(五)负责“门前四包”的责任状签订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树木审批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园林绿化的苗木生产、工程施工、动物饲养繁殖、园林设施景点维护和绿化抚育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和设施维护;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街路清扫保洁、清冰雪、公厕管理、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工程现场、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负责全县条幅、标语牌匾、街路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亮化工程的管理。
(八)综合行使市容环卫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市政秩序、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全县冰灯和雪雕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冰灯、雪雕景观设计、制作、展出、开发工作的审查评定与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受理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冰雪艺术等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指导城市管理工作各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综合指导兴隆、西集两镇和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各乡镇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冰雪艺术等行业实行行业管理。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管局现有干部57人,退伍转业军人134人,下设办公室、业务股、法规股、宣教股、直属中队、绿化组、路灯管理所、环卫中队、巴彦镇中队。
局 长:苗晓伟
咨询电话:0451-5751726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迎宾路95号 巴彦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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