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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商务局

巴彦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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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巴彦县巴彦镇金泰华庭西侧商服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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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商务局职能信息

巴彦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巴彦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巴彦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企业服务、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商务、企业和投资服务工作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商务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对俄经贸合作、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趋势对我县的影响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指导、协调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推进全县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落实全县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政策。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和流通领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落实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直销行业、再生资源回收以及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推进落实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推动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落实促进全县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进出口商品、对外技术贸易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我县对外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负责处理对外经济贸易涉及我县的相关事务。加强对全县外贸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规划指导。牵头推进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业除外)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和出境就业,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结构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推进全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业的发展。

(九)协调指导涉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和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区域性预警机制。配合国家和省、市做好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对俄贸易和经济合作。推进对俄合作中心城镇建设有关商务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县与俄罗斯、蒙古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方政府商务部门的双边经贸合作联络工作,承担对俄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洽谈、商品展销等市场开拓工作。

(十一)与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全县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动改革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全县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三)负责拟订全县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外来投资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企业服务和投资促进工作决策部署;制定全县企业服务和促进外来投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协调开展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建立政企沟通机制,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服务,组织协调解决企业投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服务体系,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建立投资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投资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建立企业服务评议制度,开展涉企部门评议活动。配合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清理工作。

(十七)承担重点产业包保项目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点产业包保项目推进的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县领导包保产业项目任务分解方案,汇总梳理重点产业包保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跟踪落实。

(十八)分解落实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考核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全县招商引资网络信息平台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外来投资重大项目落地及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工作,考评履行职责情况;参与全县重大投资促进项目的评审、准入、选址和流转等工作;规范招商引资秩序,督促投资项目落地。

(十九)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县外商投资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投资商投资来源、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认定其是否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十)统筹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重要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包装推介全县重点区域、重点产业;指导招商主体做好项目对接洽谈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围绕分管产业和开发区功能定位,谋划包装对全县经济发展有牵动作用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负责谋划、组织在重大展会中的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对成品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监管的加油站经营成品油质量和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县促进餐饮服务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餐饮服务和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重点产业项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县级层面联合审批会办。定期调度通报产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县商务局负责重点产业包保项目推进服务。县商务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落实县领导包保产业项目任务分解方案。汇总梳理包保产业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督办考核、跟踪落实。

3、与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应建立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外来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以及考核评价工作。项目投产或运营后,县商务局应向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项目信息和推进情况,并做好工作衔接。

4、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包装策划工作;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促进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相关政策、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县商务局负责行业项目推介和统筹协调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条巴彦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事务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文书管理、督办检查、目标考核、商务志编纂等工作、提案和议案办复。拟订有关商务、企业和投资服务工作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等工作;承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手续的办理。承担行政应诉及相关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省、市、县政务服务平台中本部门事项的管理维护调整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和“放管服”相关工作。分解落实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考核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全县招商引资网络信息平台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招商引资秩序,负责全县外来投资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工作,考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二)市场流通管理股。拟订全县商务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县商务领域区域合作协调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对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流通体制改革、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化流通方式发展趋势、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商务领域年度目标调控、运行情况分析监测汇总和信息报送。拟订全县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肉类、菜类)及市场调控有关工作。落实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指导协调推进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及社区商业发展。组织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组织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推动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组织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工作。组织全县商贸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和交流活动。

组织实施全县对外贸易、含对俄贸易、对俄投资、服务贸易、商贸服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指标以及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协调推进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执行多双边和区域经贸政策并处理相关事务,促进贸易公平。承担商务外事相关活动的协调联络,联系国际组织和境内外商务机构、外商来华邀请等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外商来华邀请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对外(含俄)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工作,落实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与俄政府或俄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机制。承担对俄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洽谈、商品展销等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做好对外(含俄)贸易工作。

承担全县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和流通领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按有关规定实施对直销行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指导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对外合作与交流及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承担全县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工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全县电子商务物流平台体系和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负责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息化培训与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全县电子商务领域监测和分析工作。

(三)特种行业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县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县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汽车)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以及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商贸行业制定等级标准、经营规范,促进商贸企业优质服务。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巴彦县商务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3名。

第六条巴彦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局  长:冯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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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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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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