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巴彦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巴彦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落实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县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拟订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组织实施税收保障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落实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落实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八)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落实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和乡镇责任划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和乡镇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会同县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拟订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县税务局负责具体拟订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税务局负责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解释。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县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直单位办公用房的调剂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县财政局负责。
第四条巴彦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史志、政务公开、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拟订工作。
(二)综合计划股。分析和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落实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审核上报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制定。承担全县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县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综合管理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人员工资。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县和县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对职能部门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党群、行政和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防领域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六)科教和文化股。承担文体广电旅游、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县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县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建议。落实县政府建设投资相关政策。承担上级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乡镇财政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资产监督管理股。落实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参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十一)法规税政股。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承担财政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十二)会计管理股。贯彻实施国家、省会计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会计账簿设置工作。
(十三)金融经贸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商贸和经贸合作、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粮食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审核监督管理小额贷款担保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落实全县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巴彦县财政局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15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
第六条巴彦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局 长:文新峰
咨询电话:0451-84853246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1号,邮政编码:15001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5751726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迎宾路95号 巴彦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