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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以及相关发展战略。
(二)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执行上级部门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执行全省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县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执行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执行并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七)执行并指导实施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计建设、安全等。提出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项目施工许可的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下防护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参与地下非防护空间规划、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运行监督;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民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参与县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服务和保障。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二)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核、审批和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审核;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落实人民防空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后方基地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后方基地建设、管理及平战结合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和资产管理职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全县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收费。负责指导全县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监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史志、年鉴、大事纪、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业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以党委、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负责系统预决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监督和管理;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与结算;负责罚没票据及收入,罚没(暂扣)物品的管理与处置;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系统内部审计;负责系统服装、车辆、办公设备、通讯器材等装备物资的计划编报、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职工福利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局设备、服装的运行监督和维护经费的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劳资和社团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体干部工作。
(二)法规股。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执行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三)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后方基地建设、管理及平战结合工作;负责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四)市政基础设施股
执行相关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五)建筑市场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监督城乡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实施省外建筑企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出省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承担历史文件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执行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项目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贯彻并组织实施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施工许可发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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