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拟定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拟定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县域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定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拟定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综合计划统计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和工作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并统筹协调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法规股。拟订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
(三)水资源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协调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
(四)农水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村水利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跨镇水调度、协调等工作。
(五)安全监督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郭永恒